业主享有哪些权利?
能否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?
点击音频收听节目
业主享有三类核心权利:一是专有部分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权;二是小区共有部位、场地设施、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及相关排除妨害请求权;三是小区共同管理权。同时可按约享物业服务、提议召开业主大会、投票表决物业相关重大事项、监督物业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法定权利。
需注意,业主不能以未享受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明确,物业服务人依约依规提供服务后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付,逾期不交,物业可催告,仍不支付的可诉讼或仲裁。
终审|木权之
初审|刘红晓
编辑|木耀琼
供稿|市司法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