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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天天普法365】业主能否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,拒绝交纳物业费?

2026年02月10日 22:56
 

业主享有哪些权利?

能否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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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享有三类核心权利:一是专有部分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权;二是小区共有部位、场地设施、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及相关排除妨害请求权;三是小区共同管理权。同时可按约享物业服务、提议召开业主大会、投票表决物业相关重大事项、监督物业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法定权利。

需注意,业主不能以未享受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明确,物业服务人依约依规提供服务后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付,逾期不交,物业可催告,仍不支付的可诉讼或仲裁。

终审|木权之

初审刘红晓

编辑|木耀琼

供稿|市司法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