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选聘与变更,主要分为两种情况:一是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,按照规定,前期物业选聘大多需要通过招投标进行,但如果参与投标的企业不足3家,或者小区规模比较小,经过物业所在地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也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;二是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,先解聘原来的物业服务企业,再通过业主大会法定表决,自主选择合适的选聘方式,比如招投标、协议等,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。除了这两种法定情况,实际运营中,还存在一些和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相关的常见情形1、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,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把小区的物业服务整体转让给另一家企业。这种转让方式在行业里并不少见,有些物业服务企业因为急需资金周转,就会把自己负责服务的住宅小区整体转出,以此获得一笔收入。但对接手的新物业服务企